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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7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第四巡察组有关成员,振兴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海同志,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顾江虹同志,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有关同志、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出席会议。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杨国华,副组长何晓东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杨国华组长代表市委巡察组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反馈,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陈革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凤杰主持会议并做了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规定,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巡察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杨国华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能够践行新时代人民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勇于担当,凝聚力较强。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有差距。主要包括在学习贯彻政法工作精神不扎实,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四大检察”发展存在短板,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等问题。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有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存在不足。主要包括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依然存在等问题。三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主要包括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开展学习教育有差距,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杨国华同志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二是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三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顾江虹同志指出,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希望振兴区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虚心接受、照单全收。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认真落实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同时要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实践相结合,与正在进行的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相结合,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此次市委提级巡察,陈革同志对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达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效果。二要强化责任担当,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工作。三要突出成果运用,形成常态教育,把制度政策贯穿于巡察整改的全过程。四要严把工作要求,提升整改效果,要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吴凤杰同志表示,振兴区院党组一定自觉接受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院巡察工作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严肃认真,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定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立行立改,不护短不手软抓好整改。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以实际行动为检察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不辜负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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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政治部   2024-12-0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7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第四巡察组有关成员,振兴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海同志,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顾江虹同志,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有关同志、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出席会议。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杨国华,副组长何晓东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杨国华组长代表市委巡察组向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反馈,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陈革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凤杰主持会议并做了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规定,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巡察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杨国华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能够践行新时代人民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勇于担当,凝聚力较强。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有差距。主要包括在学习贯彻政法工作精神不扎实,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存在薄弱环节,“四大检察”发展存在短板,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等问题。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有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存在不足。主要包括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依然存在等问题。三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主要包括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开展学习教育有差距,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杨国华同志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二是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三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顾江虹同志指出,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希望振兴区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虚心接受、照单全收。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认真落实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同时要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实践相结合,与正在进行的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相结合,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此次市委提级巡察,陈革同志对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达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效果。二要强化责任担当,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工作。三要突出成果运用,形成常态教育,把制度政策贯穿于巡察整改的全过程。四要严把工作要求,提升整改效果,要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吴凤杰同志表示,振兴区院党组一定自觉接受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院巡察工作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严肃认真,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定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立行立改,不护短不手软抓好整改。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以实际行动为检察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不辜负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