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诉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全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05年丹东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九道等三个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被丹东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后城乡规划局调整了设计条件,该地块实际建筑面积增加,市国土资源局遂与俊达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补缴数额,但俊达公司一直未缴纳出让金,市国土资源局也未采取其他履职措施或形成替代性解决方案,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受损。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并得到了上级院的支持。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伟、员额检察官李晓菲、检察官助理马琳琳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派员到庭应诉。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三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及公益诉讼组全体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同志以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部分领导和全体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观摩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组组长李丹主持开展了庭审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组织有力,公益诉讼起诉人庭上发挥稳定,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决心。省院徐娴处长对本次庭审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刚表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以本次诉讼“实战”和庭审观摩为契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强化综合素能的提升,为今后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奠定坚实基础。观摩庭审的部分行政机关代表也表示要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该案的成功办理,预示着丹东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有效提醒了行政部门行动起来,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法庭上
评议现场
12月13日上午,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诉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全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05年丹东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九道等三个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被丹东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后城乡规划局调整了设计条件,该地块实际建筑面积增加,市国土资源局遂与俊达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补缴数额,但俊达公司一直未缴纳出让金,市国土资源局也未采取其他履职措施或形成替代性解决方案,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受损。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并得到了上级院的支持。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伟、员额检察官李晓菲、检察官助理马琳琳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派员到庭应诉。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三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及公益诉讼组全体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同志以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部分领导和全体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观摩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组组长李丹主持开展了庭审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组织有力,公益诉讼起诉人庭上发挥稳定,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决心。省院徐娴处长对本次庭审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刚表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以本次诉讼“实战”和庭审观摩为契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办案经验,强化综合素能的提升,为今后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奠定坚实基础。观摩庭审的部分行政机关代表也表示要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该案的成功办理,预示着丹东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有效提醒了行政部门行动起来,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法庭上
评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