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成功起诉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8-12-12 作者: 新闻来源:刑事检察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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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挪用公款案在振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案件效果显著。该案是丹东地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也是全省首例适用这一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此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丹东地区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刑诉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这一新制度落到了实处。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诉讼时间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迈向新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