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商务、旅游、留学等幌子,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其实质却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如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正常的国(边)境管理秩序?就这一问题,2018年6月4日下午,丹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组织丹东市各相关部门在市出入境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了“打击偷越国(边)境案件”经验交流会。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丹东市出入境管理局宽甸县局、东港市局、凤城市局、丹东市外经贸局、丹东市工商局、丹东市振兴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丹东市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白广庆介绍了现阶段国务院、辽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于黑中介非法介绍出国劳务的打击背景,宣读了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潘嗣修介绍了其办理的被告人温某、郝某某、孙某某、包某某四人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案件的办理经过:2006年7月起,被告人温某等人多次共计招募九名人员以旅游名义到塞班岛非法务工,后被当地移民局要求遣返。潘嗣修分别就案件犯罪故意的认定、证据的把握以及如何追诉被告人包某某的经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就出入境案件侦办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参会人员一致好评,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出入境案件侦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转向深挖源头,重点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的组织者、运输者,形成长效办案机制,自觉树立担当意识,大局意识,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出入境秩序贡献了力量。
打着商务、旅游、留学等幌子,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其实质却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如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正常的国(边)境管理秩序?就这一问题,2018年6月4日下午,丹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组织丹东市各相关部门在市出入境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了“打击偷越国(边)境案件”经验交流会。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丹东市出入境管理局宽甸县局、东港市局、凤城市局、丹东市外经贸局、丹东市工商局、丹东市振兴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丹东市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白广庆介绍了现阶段国务院、辽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于黑中介非法介绍出国劳务的打击背景,宣读了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潘嗣修介绍了其办理的被告人温某、郝某某、孙某某、包某某四人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案件的办理经过:2006年7月起,被告人温某等人多次共计招募九名人员以旅游名义到塞班岛非法务工,后被当地移民局要求遣返。潘嗣修分别就案件犯罪故意的认定、证据的把握以及如何追诉被告人包某某的经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就出入境案件侦办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参会人员一致好评,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出入境案件侦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转向深挖源头,重点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的组织者、运输者,形成长效办案机制,自觉树立担当意识,大局意识,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出入境秩序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