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田某某盗窃案,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宣判仅用了三天时间,不仅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让犯罪嫌疑人能尽早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关怀。
2020年1月24日,田某某、韩某(已判决)通过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关某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某小区的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近四千元和香烟两条。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经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此外,检察官还了解到,田某某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果断采取加速研判、快速审理、精准量刑的“超速裁”方式,在受理案件次日,便将田某某盗窃案移送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受案当日即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认罪认罚,当场退赔并缴纳罚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显示出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实施“简案快办”工作机制取得的成效。
自贯彻落实最高检“简案快办”工作理念以来,该院在办理上述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坚持简“程序”、重“质量”的原则,对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出一套适合基层院工作实际的“三步走”快速办案机制:一是通过提前介入审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减少办案时长。二是在提前介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没有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的,承办检察官主动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及被害人的沟通,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主动赔偿,将积极赔偿被害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三是减少办案程序。对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力争在受案当天同时完成送达、讯问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等程序,落实“简案快办”机制。
下一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致力于完善一站式 “简案快办”机制,力求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振兴新突破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田某某盗窃案,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到法院宣判仅用了三天时间,不仅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让犯罪嫌疑人能尽早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关怀。
2020年1月24日,田某某、韩某(已判决)通过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关某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某小区的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近四千元和香烟两条。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经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此外,检察官还了解到,田某某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果断采取加速研判、快速审理、精准量刑的“超速裁”方式,在受理案件次日,便将田某某盗窃案移送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受案当日即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认罪认罚,当场退赔并缴纳罚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显示出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实施“简案快办”工作机制取得的成效。
自贯彻落实最高检“简案快办”工作理念以来,该院在办理上述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坚持简“程序”、重“质量”的原则,对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出一套适合基层院工作实际的“三步走”快速办案机制:一是通过提前介入审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减少办案时长。二是在提前介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没有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的,承办检察官主动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及被害人的沟通,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主动赔偿,将积极赔偿被害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三是减少办案程序。对简单、轻微刑事案件力争在受案当天同时完成送达、讯问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等程序,落实“简案快办”机制。
下一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致力于完善一站式 “简案快办”机制,力求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振兴新突破积极贡献检察力量。